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9:13:18 185 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公示要求?
    不是的。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但是具体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的补偿安置结果是不需要公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
    2023-07-05
    452人看过
  • 征求意见对拆迁有何影响?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一般征求意见后多久正式实施一般征求意见后通常为一个月正式实施。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
    2023-07-02
    91人看过
  • 山西省“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
    去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我省也于近日公布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取代已在我省施行9年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新出台的《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动迁方式由拆迁调整为征收,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式由先动迁后补偿调整为先补偿后搬迁,强制执行方式由行政强制拆迁或司法强制拆迁调整为司法强制征收。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相关部门将对《草案》进行再次审定,省人大也已将其确定为今年21件立法项目之一,今年年内有望出台。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与原先实施主体为企业不同,《草案》中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维权
    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维权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维权方法是:如果是在公告阶段有争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是在实施过程中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
    2023-12-11
    37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书需要签字吗?
    一、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书需要签字吗?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书需要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二、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
    2023-06-15
    48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未收集被拆迁人的意见。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被拆迁人的意见不收,那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
    2023-05-31
    216人看过
  • 拆迁补偿项目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宾馆拆迁怎么维权?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
    2023-06-20
    220人看过
  • 如何补偿被征地拆迁群众
    征地拆迁人口如何补偿?一般来说,大量的征地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按户分配,另一种是按人口分配。具体需要参照拆迁条例。没有遗嘱的遗产,原则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它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选择房屋产权交易所的,在房屋产权交易所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
    2023-05-31
    131人看过
  • 拆迁征求意见后多久正式实施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3-04-04
    287人看过
  • 拆迁办要求停业半年拆迁方补偿损失吗
    一、拆迁办要求停业半年拆迁方补偿损失吗1、拆迁办要求停业半年拆迁方应当补偿损失。房屋拆迁的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由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进行支付。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2、企业
    2023-04-20
    153人看过
  •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多长时间拆迁
    一、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多长时间拆迁具体多少时间没有规定,但是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
    2023-04-27
    189人看过
  • 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拆迁方案有没有公开、拆迁方案有没有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拆迁方案是否合法等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
    2023-07-05
    175人看过
  • 商铺拆迁,租户寻求补偿方案
    对于租赁商铺被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区分情况,对于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商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租户可以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租户还可以获得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租户自行安排住处的,还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征收面对商铺被强拆怎么办?商铺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2023-07-11
    329人看过
  • 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
    一、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不采纳怎么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制订征收补偿之后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收公众意见。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
    2023-03-03
    64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拆迁是否需要征求征求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9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带有强制性,不需要征求意见。但征收方法程序补偿方案是需要征求意见的,并且需公示30天以上。旧城区改建项目需得到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才能实施。如果是房屋征地拆迁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是需要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一般初步方案都公示征求意见,但规划一旦确立后房屋征收范围在规划范围内执行不可以随意改变。
    • 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问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6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发表,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公布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修正的情况。由于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开庭,根据开庭情况修改方案。
    • 拆迁补偿方案征集意见没有公布会不会被收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公房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客户,你好: 公房不能继承,只能继续承租。你是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如果将来拆迁,你可以得到补偿。以上法律建议,如果需要详细解决方案,请预约到我所面谈。
    • 关于拆迁补偿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9
      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