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之后还得在看守所呆多久?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般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之后就马上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进行审核之后就可以向批捕,一般批捕之后就是要等法院开庭才知道自己量刑是多?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的话就要立即释放,批捕一般要等5个月左右就会宣布开庭知道结果。
-
人民检察院批捕还关看守所吗
103人看过
-
人关在看守所检察院什么是批捕
289人看过
-
检察院同意不批捕多久能从看守所出来
204人看过
-
检察院关多久后送看守所
423人看过
-
看守所待37天,检察院不批捕多久能出来
122人看过
-
检察院在看守所提审后多久判决
25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后检察院批捕了,还会去看守所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0会的。检察院批捕意味着撤销了取保候审,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已经在看守所13天了,被检察院批捕了,批捕后还能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
批捕后具体在看守所呆多久,2023最新的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1法律分析 批捕后在看守所呆不超过二个月,具体看案情。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到看守所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9不可能实施逮捕,但减刑可能相对较轻,一般不会受到实际判决的惩罚,除非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逮捕。如果法院被判给法院,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这是一种犯罪,它很可能会被中止。
-
受到逮捕还可以在看守所呆多久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8批捕后在看守所羁押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