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3 18:38:39 203 人看过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之内债权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连带担保责任最长担保多久
    (一)《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2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三)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
    2023-03-16
    321人看过
  • 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及担保期限
    一、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要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2023-05-06
    436人看过
  • 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以及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二、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2023-06-27
    333人看过
  • 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以及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
    2023-04-14
    393人看过
  •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什么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7
    369人看过
  •  是否有担保期限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债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期 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2023-10-07
    199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一、普通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四)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五)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2023-06-08
    312人看过
  • 连带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连带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保证的特点包括:1.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2.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3.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哪些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2.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2023-04-25
    328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与普通担保责任的不同点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怎么免除的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2023-07-05
    381人看过
  •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为:1、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2、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3、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是什么(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2023-08-01
    355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是多少
    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一、担保合同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提起担保投资,很多人愿意通过担保公司做投资,往往是看重其连带责任保证功能及其由此延伸而来的担保代偿承诺。那么,究竟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专家解释说,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2023-03-21
    54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
    2023-05-03
    389人看过
  • 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是谁
    一、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是谁1.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是合伙公司的合伙人。2.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3.这种责任形式被称为无限连带责任,它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二、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1.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2.这种责任形式体现了合伙企业的特点,即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三、影响无限连带责任的因素无限连带责任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1.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决定了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参与企业经
    2024-02-25
    281人看过
  • 一般连带责任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连带责任期限是多久1.关于一般连带责任期限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约定保证期限的上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由约定保证期间的长短。2.根据《民法典》第692条,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这样的约定将视为无效,保证期间将自动调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二、保证期限的法律规定1.保证期限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2.在《民法典》第686条中,明确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人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在《民法典》第692条中,则详细规定了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包括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保证期间的约定以及保证期间的起算等。三、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1.连带责任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在保
    2024-03-26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东责任连带保证担保中的连带责任有限制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股东签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履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反担保有哪些区别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4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一般都是由法院判决),才可以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责任相对较轻。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就是你告债务人时可以把保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3
      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连带担保的连带责任期限如何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22
      一般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连带责任担保约定的无期限连带责任是否无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