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合理使用
157人看过
-
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
297人看过
-
作品版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49人看过
-
作品版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49人看过
-
合作作品版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68人看过
-
合作作品版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08人看过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
《著作权法》对于使用版权使用作品作者名称作权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使用视频作品的版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第一、视频属于合作作品,视频作者对整个视频拥有著作权,但视频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比如剧本、音乐作品等的著作权人仍有权单独使用剧本、音乐作品等。也就是说,视频作者对视频享有版权,并不妨碍你对你的歌曲享有版权。第二、将视频用作参赛作品,并不一定构成商业使用。第三、将视频转让给他人参赛的实质是转让署名权,而署名权是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
版权许可合同使用的法律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委托有资格的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版权受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WTO成员国等),但仍须在许可合同中规定使用范围地点时间,比如说许可给美国公司,即须规定其只能使用在某个洲,如超过则须承担高额违约金,或者使用更大的范围而支付较高许可费.合同中必须要有违约金条款,即对任一违约行为均规定一个高额的违约金;同时须有管辖条款,即约定合同纠纷由我国法律管辖以及管辖地(如当地人民法院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作品的方式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