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销售的危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23:22 271 人看过

低价销售可能属于扰乱市场,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然而,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法律将予以禁止。因此,低价销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低价销售相关文章
  • 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危害
    无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非法销售危化品如何定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
    2023-07-04
    296人看过
  • 不正当的低价销售有何概念
    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为了操纵或独霸市场,便不惜以暂时亏本的代价,将某种或某些商品的价格压到成本价以下销售,使竞争对手难以为继,倒闭或退出市场。在挤垮其他竞争对手、操纵市场以后,它又抬高商品销售价格,获取更高的垄断利润,这种貌似有利于消费者的低价销售,最终会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
    2023-06-14
    461人看过
  • 低价销售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低价销售属于什么行为低价销售在竞争法领域中,被普遍认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它具体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以此排挤竞争对手,达到减少或消除市场竞争,进而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的目的。2.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掠夺性定价,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二、低价销售违背经营规则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1.商品的价格通常取决于成本、税金、利润以及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1)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成分,是确定商品价格的最基本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2)只有当商品的价格高于成本时,经营者才能盈利生存。2.低价销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势必导致经营者亏损经营,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3.按照价值规律和
    2024-07-08
    297人看过
  • 低于进价销售是否合法
    法律综合知识
    一、低于进价销售是否合法低于进价销售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行为。1.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1)当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时,其目的往往在于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2)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未直接提及“低于进价销售”的具体条款,但从立法精神和目的来看:(1)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2)当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且其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时,可以视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二、低价销售违竞争法低价销售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违反了竞争法。1.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其反竞争的本质上。(1)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仅会导致自身亏损经营,还可能引发其他经营者采取
    2024-07-28
    181人看过
  • 购房合同做低价格的危害是什么?
    购房合同做低价格的危害是什么?购房合同做低价格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做低合同价”还会影响银行贷款,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往往采取做低合同价的方法,签订两个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而在交易中采取贷款的客户往往以阴合同为准(价格较高者),为防范“阴阳合同”和“分价合同”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缓解因网签信息查询通道不畅导致的信息核实难、风险大、成本高等问题,北京市银监局时全面网签推行后北京市存量房贷款业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井向辖内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存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采用网签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价格作为审批的必要依据,解决“阴阳合同”、“分价合同”问题。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给房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
    2023-04-16
    453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的
    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如,在日本,其被视为“不当贱卖”而予以禁止,在欧洲,其被称为“掠夺性定价”而纳入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二,不正当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企业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与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但其中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成份,是确定商品价格的最基本
    2023-06-14
    423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不正当低价销售
    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如,在日本,其被视为“不当贱卖”而予以禁止,在欧洲,其被称为“掠夺性定价”而纳入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其次,不正当低价销售严重违背价值规律和经营规则。企业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与合理的流通费用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但其中成
    2023-06-14
    386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高价申报低价售房或加剧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另外,二手房首次被纳入“一房一价”管理。此举是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这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的一个信号。”长沙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曾志舜说。对于在长沙这个从2009年开始就已经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示的城市,新政策究竟能够产生多大的效用?或许仍然是个悬念。政策必须一房一价,不能加价销售在这次公布的《规定》中,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必须“一房一价”,也就是说,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如果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规定》明确,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商家低价销售商品是否违规?
    商家低价卖商品为法,属于不正当竞争,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外卖平台订房商家反悔如何处理找外卖平台客服投诉。酒店的行为违反民法典,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023-07-22
    483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不正当低价销售
    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为了操纵或独霸市场,便不惜以暂时亏本的代价,将某种或某些商品的价格压到成本价以下销售,使竞争对手难以为继,倒闭或退出市场。在挤垮其他竞争对手、操纵市场以后,它又抬高商品销售价格,获取更高的垄断利润,这种貌似有利于消费者的低价销售,最终会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
    2023-06-14
    155人看过
  • 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之间关系的分析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与反倾销法上的倾销行为具有密切关系,研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既具有理论探讨意义,又有助于不正当低价销售的立法与法律适用。本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雅各部/瓦恩纳(JacobViner)最早在其《倾销——国际贸易问题》(Dmping—AProbleminInternationalTrade)一书中对倾销做出了下列定义: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是指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售价不同,即在出口国或原产国市场以高价出售,在进口国以低价销售。这种不同不是基于不同的成本,而是基于国内与国外的人为的价格差。这种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有损于进口国的工业,应当受到谴责和抵制。其他的一些学者也持类似的观点。如A/F/洛温菲尔德在其《国际经济法》一书中指出:在这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中,卖方不正当地降低其产品
    2023-06-07
    61人看过
  • 正当竞争与低价销售的界限是什么
    如前所述,如果经营者不将压价销售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而是在采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等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较低的市场价格或适时地降价销售,以让利顾客的方法开拓市场,属于正当的价格竞争。同时,经营者为解决自身的某种困难,有正当理由将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作了明确的除外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法律也不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项并未穷尽非不正当低价销售的各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其他低价销售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行为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依据进行认定,不能理解为除上述几种情形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6-14
    50人看过
  • 厂家可以起诉网上低价销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网是低价销售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的,厂家是可以向商务提出调查申请,但一般是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
    2023-04-17
    339人看过
  • 低价销售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
    低价销售只有满足了合同诈骗构成要件才会构成合同诈骗。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不正当低价销售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的低价销售有着重要的区别,现就其法律特征分析如下: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
    2023-07-23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价销售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如果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 更多>

    #低价销售
    相关咨询
    • 低价销售烟草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9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一般为低于市场三分之一)收购,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
    • 商品低价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低价承包土地违法什么危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很多,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销售者低价降价消费者受骗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销售者虚假降价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 低价销售会构成合同诈骗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6
      低价销售只有满足了合同诈骗构成要件才会构成合同诈骗。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