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10:10 196 人看过

买卖合同孳息归谁所有孳息采交付主义,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交付主义: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

1、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侵占罪孳息如何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侵占罪所衍生之孳息应归还给受害人这一问题,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侵占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核心,即行为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如侵吞,擅自扣留或隐藏,将本属于另一方,且由其合法托管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论在金额上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只要行为人拒绝偿还,都可能构成侵占罪。在处理涉及此类犯罪的孳息问题时,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举例来说,若侵占的财产已经产生了孳息,比如利息、租金等,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孳息也应该被一并计算在内,并最终归还给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8-17
    109人看过
  • 试用买卖合同期孳息会归谁?
    一、试用买卖合同期孳息会归谁?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二、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民法典》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
    2024-01-17
    14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
    一、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
    2023-05-03
    397人看过
  • 赃款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一、赃款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1、赃款产生的孳息,属于赃款产生的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进行追缴。2、人民法院判处追缴罚款时,应当载明追缴罚款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3、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
    2023-11-24
    466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及孳息归属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如何处理抵押财产孳息?
    抵押财产的孳息由抵押人所有,抵押财产在设立抵押权之后其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依然归抵押人所有,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则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一、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否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屋买卖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孳息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孳息处理如下:1、抵押财产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入,如树木结果、牲畜产生的幼畜
    2023-04-04
    262人看过
  •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归谁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1、一般以原物的所有权转移为界限,即原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原主人;2、交付之后,归新主人。但是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归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2022-07-05
    41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哪一方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买受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一、收取合同孽息费用的相关内容是什么1、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同一事物中,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同时又是部分;部分也不能同时又是整体。简而言之,部分构成整体,整体是部分构成的。不具有整体和部分关系,决定了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不相容的物。从物理上,独立存在、有着各自的机能,从而发生原物与孳息关系。以区别于可
    2023-04-04
    3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交易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何处理
    一、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二、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没有相反的规定的,买方才能行使拒绝收货的权利。这种拒绝收货的权利包括买方自行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他应承担的义务,并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买方在此之前已经付款,则他有权收回已付的货款。三、其他补救方法除上述两项主要方法外,还有损害赔偿、换货、修理等补救方法。至于采用何种补救方法,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3-06-09
    23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
    2024-01-16
    350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以及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以下特点: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二、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
    2022-07-08
    113人看过
  • 出卖人就同一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由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均未受领交付,由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取得;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由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出卖人就同一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6-25
    52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种时,如何解除合同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数物解除合同。一、典权和租赁的区别租赁权与典权都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承租人和典权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两者也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债权,它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典权是用益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标的物不同。租赁权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法律对此无限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得为动产。(3)内容不
    2023-06-23
    170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如何填写?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以下方式:1、在合同中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2、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还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出卖人的说明是明示保证。一、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其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合同履行纠
    2023-03-14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买卖合同孳息归谁所有孳息采交付主义,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有没有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9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咨询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享有人是谁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咨询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 买卖合同产生的孳息是否归一方所有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30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 1、一般以原物的所有权转移为界限,即原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原主人; 2、交付之后,归新主人。但是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