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三大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01:29 223 人看过

1、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

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特别程序处理两类案件,一类是非讼案件,另一类就是正文中的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如果都是像以前一样按照一般诉讼流程处理,会非常费时费力。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1.首先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对于受理的案件,法院会选个时间开庭审理;

3.最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的案子会进行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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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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