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否使用除斥期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46:15 383 人看过

一、请求权是否使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不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请求权和形成权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二、除斥期间时间多长

除斥期间最长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而定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一)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三)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四)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三、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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