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二)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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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3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条件:原告与本案直接利害,具有诉讼能力;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原告起诉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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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有哪些,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8a、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b、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查询到,执行庭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可以采取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c、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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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方式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21、在保障你生活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执行你工资, 2、如果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在保障你们生活需求情况下,也可执行你妻子工资, 3、如果他是原债权人(出借钱的人)的话,他出具的声明就是你已偿还借款的证明,否则,他的声明只是一份证据,且其证明力要低于欠条的证明力, 4、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如借条没写利息,开庭你不认可,法院不会支持。 5、如果声明人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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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解释是哪些的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6民间借贷大量出现以后,现在非法集资的现象在我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非常普遍,因此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交叉,这种情况也比较多。怎样把这两方面的情形理清楚,既要打击非法集资,因为非法集资所产生的恶果很大,会破坏我们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但又不能说一刀切的将民间借贷都不要了,这会对我们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影响,怎么样厘清这个问题确实是当前司法工作中的难题,是需要考虑的。人民法院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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