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6:01:17 12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技术条件:1)水库工程符合国家水利法规和条例;2)水库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4)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2)其他条件:1)已征求区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2)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处理和建后管理方案已落实。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DB44/T1661-2015)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上级水利部门审查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潮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潮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幢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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