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城市保险市场上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良现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40:31 378 人看过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保监会的机构设置仅覆盖了省会城市,致使保监会成立前一直由人民银行监管的中小城市(包括县级城镇)成了保险监管中的空白和盲区,应当清醒的看到目前中小城市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和现象。

1.保险市场格局的变化,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无序竞争的局面。在二十世纪90年代初相当多的中小城市和县城保险市场上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机构,而近年来,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寿险公司、新华寿险公司等均在一些中小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营销处,从而形成了多家保险机构并存的局面。保险展业竞争在外资尚未进入就已经白热化了,这应当说是一种正常和好的现象。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的重叠、雷同,而在保险代理费上又存在差异,造成了营销员跳槽频繁。这种由于保险从业人员的高流动性,使保户的后续服务难免受到影响(笔者本人就是受害者之一,1997年为女儿办理的99鸿福保险,20年的缴款期,每年缴款530多元,每三年返还100O元,今年2月应是缴款月,但是到5月也没有人来催款,打电话问了两次才告知换了营销员),进而影响了保险业的信誉;另一方面,在争夺市场和人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提高各家保险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成本。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展业竞争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和引起了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和现象。在有的地区甚至还波及到了金融业,如2001年未至2002年初中国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的鸿泰储蓄分红保险业务,造成某县一个农行营业所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集中提走近400万元定期存款(当地几个村卖地款本来已经存人储蓄,但在保险营销员的大力游说和宣传此险种比储蓄有成倍利好的情况下提走的),占这个营业所全年储蓄增长量的60%还多(此项业务移交银行和邮储代办才平息下来)。此事反映到当地人民银行,因人民银行已无此项监管职能,只好不了了之。这对金融秩序的稳定非常不利。

2.保险公司在增员宣传和奖励措施的制定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保险公司在新进驻地为了尽快开展业务,在招聘人员时加大奖励力度,放宽招收条件,违规增员;有的在组训时不是传授诚信的营销策略,而以传授技巧为名,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如何夸大险种益处,尽量不提或少提险种的除外责任或免赔事项等等。

3.保险代理员的道德风险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险代理员的业务素质较

低,道德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受利益趋动,展业中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营销员为了多进单,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很少为保户的利益着想,一味推荐一些高佣金的险种;有的片面夸大险种的益处,夸大个别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对保单上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做保底承诺;有的营销员为了推销自己的险种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险种,损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对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户动员其投保(据笔者所知某银行一个门卫结婚七年多没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肾炎,今年初却入了十大疾病保险),给以后的理赔工作埋下纠纷的隐患。这也是保险业无序竞争和从业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

4.保险业快速增长与保险理赔相对滞后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为了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在理赔方面实现了其所承诺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户的好评。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理赔案件的增多,一些机构和贷理员在观念上重展业、轻理赔毛病逐渐暴露出来,案件处理不及时,手续也相应繁杂起来,笔者一个同事的儿子在公共汽车上多嘴下车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视力,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矫正后0.1的视力才符合理赔条件,与当时投保说的差距很大。对此,中小城市的保户因当地没有保监机构是投诉无门,既便能向其上级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体,极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这样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保险市场上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由于保监机构高高在上,鞭长莫及,不但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无人过问,而且,保户有对保险公司不满的事情也是投诉无门,日常监管更是一个盲区和空白。虽然外资保险机构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将其业务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中来。但是,如果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显然对保险业的长期和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业务萎缩后,再想开展起来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领导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建全保险监管体系。建立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体制,是确保保险业稳健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空白问题,一是采取在若干个中小城市中选择一个相对中心城市派驻保监办事处为常设机构,行使该区域日常的保险监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区域的其它城市检查或调查了解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可以采取委托监管的模式,省城以下的保险业监管委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这样虽然力度不如保监机构大,但是,可以消除监管盲区,不会也不可能出现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保户也有投诉的地方,对消除保险业务中不规范的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2.建立健全保险同业公会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目前,保险市场种种问题表明,保险业亟需向银行业那样建立健全同业公约制约机构,以适应保险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要求和环境。通过公约首先把代理人员频繁跳槽问题加以严格限制,以维护广大保户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可以增强和提高保险机构的自律意识。只有记分发挥同业公会的相互监督作用,才能确保保险业在有序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快速稳健的发展。否则,只靠监管也很难全部解决问题,当然,这也要有一个牵头的机构,要在解决好监管体制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不然不遵守公约的如何处理就成了难题了。

3,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险市场的规模除了靠保监机构监管和同业监督外,还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关媒介在大力宣传报导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只要政绩,不讲问题,否则就有误导的嫌疑。不能只对有关领导负责,更要对国家和民族负责。此外,还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在提高全民保险意识上下功夫,要让人们像懂银行储蓄那样明白保险品种、期限、保险人、投保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都分别是什么才行。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进而促使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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