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上会写缓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0:22:40 173 人看过

不会。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

一、缓刑必须要受害人签字吗

缓刑不是必须要受害人签字。缓刑是由办案机关依据职权依法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由受害人签字。《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缓刑过后还会不会收监

缓刑的规定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说,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漏罪的都不会收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予执行。

三、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3、确实不再致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社会危害,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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