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隐瞒二手房房龄的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卖家拒绝协商的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买受人可以收集必要证据申请仲裁、提请诉讼。
二手房房龄要看清
二手房房龄的重要性
要练就鉴别二手房房龄的“火眼金睛”,就要先明白房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性。
1、房龄会影响房子的硬件设施。房龄越高,房屋可能发生的维修成本就越多,在受损程度不断增加之后,可能还会带来系列的安全隐患;
2、房龄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之间有关联。房龄越高,意味着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越短,持有成本也就增加了;
3、房龄和贷款有关联。房龄影响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例如如兴业银行、邮政银行分别要求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和45年。而公积金贷款规定,房龄10年以内房屋,贷款成数为6成,10-15年以内房屋,贷款成数为5成,15-20年以内房屋,贷款成数为4成;20-30年内房屋,贷款成数为3成。总的来说,就是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成数就愈低,甚至对一些高龄房产,银行是拒接放贷的。
房龄、房屋使用年限、房产证日期
眼晕有没有?很多人在购房时认为这三个定义是等同的,其实不然。
房屋使用年限,也就是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即开发商获得地皮之日开始计算的年限;房龄,则是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房产证日期,则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它和真实房龄不是绝对相同的,因为开发商的房子可能并非建成就卖出去了,一般而言,房产证日期和建成时间之间有个时间差,业主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与楼房建成的时间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开发商2012年拿到一块70年产权的地,可知其土地使用期限是2012—2082年,而开发商在2014年才建成房子并交付使用。那么到今年2017年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剩余65年(2082-2017);该房屋的房龄为3年(2017-2014)。
一招验准真实的房龄
明白了以上三点概念的区别,就不容易在文字游戏上中招,但很多时候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因为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卖方或者中介会虚报房龄,所以想要获得真实的房龄,还需要花一点心思和功夫。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底档。无论是单位建的房子还是商品房,都会在相应的产权部门登记。查询底案需和卖方一起带上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等部门进行相应查询才可以,
2、看房产证+小区走访旁敲侧击。因为房产证日期和出售日期并不一定相同,所以为了获得更加可靠的房龄,可以根据房产证日期,再结合周边邻居的回答猜测。
3、看外立面、厨房等情况+房产专家咨询。一般而言,每个年代的房子都有每个房子的一些特点,譬如上世纪90年代以后修建的房屋在户型设计上开始出现“厅”的概念等,但非专业人士一般对这些了解相对较少,所以可以把外立面和房屋布局情况以及不易改变的厨房卫生间情况告知房产专家进行咨询。
上述方式都是可以查询到房龄的,但是还不是最为保险的,若是担忧购置二手房因房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买主可以以合同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保障,即在合同中坚持由卖方出具房龄承诺,强调若信息有误,由卖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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