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执业药师注册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6:52:57 317 人看过

一、桂林执业药师注册在哪办理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6号桂林人事考试中心(桂林技师学院内)一楼办公服务大厅

二、桂林执业药师注册的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条: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六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六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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