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庭审日期后,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因为某种法律原因,庭审不能按照最初的预定日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不能继续进行,因此决定推迟庭审的诉讼制度。但离婚诉讼不能一直延期,因为离婚案件有审结期,一般程序在6个月左右,简单程序在3个月内必须审结,不能一直延期。
延期审理是指当人民法院确定了庭审日期后,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因为某种法律原因,庭审不能按照最初的预定日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不能继续进行,因此决定推迟庭审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测试,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但离婚诉讼不能一直延期,因为离婚案件有审结期,一般程序在6个月左右,简单程序在3个月内必须审结,不能一直延期。
离婚案件延期审理,对方不愿意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愿意延期审理,可能会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一定的影响。首先,需要了解对方不愿意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否是因为不愿意接受法律程序或者有其他个人原因。如果对方不愿意延期审理,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考虑。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在法律程序中,延期审理通常是必要的,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因此,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律决定,同时也要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
总之,延期审理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但也要尊重法律程序和法律决定,同时也要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愿意延期审理,可能会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考虑,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开发商延期交房无动于衷如何维权
128人看过
-
在工商局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假货行为
187人看过
-
对于离婚案件,股票应该怎么分?
2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拖延如何应对
329人看过
-
如何有效应对离婚案件?
207人看过
-
对于纠纷案件应该如何请律师
344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
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律师应该如何收费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5一、离婚诉讼律师费用规定如下: 1、律师收费,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价格为标准; 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以备监督; 3、其他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
-
应该如何让对方同意离婚?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想对方同意离婚的,可以与对协商离婚的相关问题,尽量满足对方的条件,让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有些时候,可能无论怎么努力,对方都是不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满足诉讼离婚条件的,最终也会解除婚姻关系。
-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
-
离婚案件中对于“小产权房”应当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4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