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52:16 13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什么

承租人要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1、根据约定和租赁物的性质保管。

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

2、对租赁物定期维护的义务。

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

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

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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