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性质如何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二、物权的权利
1、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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