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04:43 251 人看过

不缴纳契税但是缴纳别的税。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额

1、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2、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契税相关文章
  • 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问:自有房产无土地证(无法办理、或未分割),也未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这类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税?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
    2023-05-04
    367人看过
  • 垃圾处理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垃圾填埋场属于当地环卫局管理,属于福利用地,不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管理用地,农林牧业用地,渔业、水果生产基地和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地,给予10年的免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才需要征收。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
    2023-05-08
    91人看过
  • 被合并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才能承担原被合并土地使用权
    合并后,国有公司原有的房屋和土地必须转让给百货公司。那么,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实际上,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契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规定,包括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契税减免问题,“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投资者存续的,由合并后的公司依法承担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分为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原公司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衍生方和新设方不征收契税p>因此,小陈公司的这种转让免征契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只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衍生公司以及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合并或分立公司的行为。如果投资主体的合并、分立不同,则不适用契税免征条件
    2023-05-07
    2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哪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
    2023-03-25
    295人看过
  • 合作建房土地契税是否缴纳
    1、关于合作建房土地价值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
    2023-03-02
    340人看过
  • 租用土地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来缴纳?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1、确定谁使用土地有人不假思索地说:"出租土地,不也是一种使用土地的行为吗?利用出租这一方式赚钱".千万不要想当然.出租方利用出租土地赚租金,承租方利用承租土地搞经营,同一块土地,难道就由两个人同时在使用吗?土地使用税政策,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按会计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正因为税法没有自己的"使用土地"定义,所以,与会计处理形不成差异.结论就出来了,税会无差异应该按会计的规则来,即出租土地行为,不是使用土地行为.进一步分析如下: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
    2023-04-19
    77人看过
  • 挂牌取得土地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政府将农用耕地征用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我公司中拍该宗土地。请问,1.挂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2.招拍挂方式受让的土地如何确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征用程序是由用地建设单位直接向政府申请,政府批准,用地单位集征收和使用于一体。但现行用地政策是征收和使用主体分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有关文件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所以,土地出让形式一般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印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建制镇行政村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1、建制镇行政村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镇的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但不包括镇政府管辖的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矿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商业,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
    2023-05-08
    340人看过
  • 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民用机场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乡、工矿区0.6-12元。城市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资源税。三、土地使用税可以不申报吗
    2023-06-09
    344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问题:我单位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答:吉地税联字[1998]11号: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用地者在承受土地时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总和。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重点人防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地租也称土地净收益,是指应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提示:以上规定很详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税依据。
    2023-06-07
    371人看过
  • 缴纳的地税是土地使用税吗?
    一、缴纳的地税是土地使用税吗?缴纳的地税是土地使用税。土地税简称“地税”。指对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的规定标准来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
    2024-02-02
    2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4-04-24
    152人看过
  • 土地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地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规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者处置所得,并按照搬迁方案异地重建后恢复原生产经营业务或者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或者用于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费用、技术改造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后的余额,准予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居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
    2023-05-31
    411人看过
  • 供电所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缴纳
    一、使用对象及是否需要征税1、使用对象所有国有的水力火力核力及其他种类发电站使用的土地。2、是否需要征税?(1)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2)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第1至3项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3号)二、法律规定1、〔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2、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
    2023-03-25
    42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契税
    词条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更多>

    #契税
    相关咨询
    • 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必须缴纳契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1
      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
    • 以出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有哪些情形需要纳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动产视同销售行为,即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动产产权
    • 自建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自建房是否有所得税自建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自建房与他人给建房一样开具施工企业工程预算书,这是法律规定,只有这样结转的固定资产才能准确,税务局也不能说有毛病,否则就不行了。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
    • 被执行人过户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契税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6
      判决执行的土地产权发生转移的需要缴纳契税,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在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