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修改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15:33 338 人看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议修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修订后的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关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罪是单位犯罪。笔者认为,本罪处罚中只对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不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是不科学的,应予补充修正,理由如下:

一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表明,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依据本原则,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应该是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是,刑诉法第15条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系单位犯罪,显然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范畴;本罪系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一旦发生就应当立案查处,犯罪嫌疑单位也是固定的场所,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属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范围;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指行为人或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遇有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了某些犯罪分子和单位的刑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犯罪的单位在未经国家特赦令赦免前,应当同处罚其他单位犯罪一样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案件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诉案件,一旦发生就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存在是否告诉才处理的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前,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应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由此不难看出,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判处刑罚,不符合刑诉法关于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

三是,司法实践要求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为牟取暴利,违反国家规定,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有的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对本罪进行处罚时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能足以有效地扼制和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为加大对本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犯罪,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而获得的非法利益,往往也不能仅仅被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占有,受益更多的是犯罪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因此,单位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又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却不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仅仅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显失公平,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责任相关文章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罪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在客观上都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都与生产有关。而且,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也是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两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本罪属于单位犯罪,但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该罪是自然人犯罪。(2)犯罪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本罪发生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不仅局限于此,凡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3)客观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2023-05-01
    339人看过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工程重大事故罪怎样构成致人死亡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
    2023-04-06
    314人看过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如下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
    2023-04-24
    401人看过
  • 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
    2023-02-20
    214人看过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
    2023-03-17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责任的内容: 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 更多>

    #安全责任
    相关咨询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31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0-12-14
      1、犯罪主体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05
      (1)犯罪主体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7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主体分别如下: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区分点:1、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