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益物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1:35 60 人看过

一、土地用益物权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用益物权强调对于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在我国长期以来多以土地使用权加以称谓,其词义包含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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