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用益物权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用益物权强调对于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在我国长期以来多以土地使用权加以称谓,其词义包含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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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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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3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利用土地的权力,而用益物权指代的是我们对他人的拥有之物的使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益物权的规定,故而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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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