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权特征如下:从两个债务的关系来看,没有主债务就没有次级债务,否则没有次级债务就没有主债务;次级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次级债务自然不起作用;主债务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后,次级债务通常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可以请求他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接受其履行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存在的一种重要法律形态。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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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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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特征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301、债权让与非要式。债权人和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外,无需履行特殊合同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转让已经制作债权证书的债权,虽然必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这种行为是履行附加义务而不是转让债权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无因性。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可能是基于买卖、赠与或代理清偿,但无论原因是什么,是否有效,都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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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特征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4债权让于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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