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自行招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17:03 197 人看过

法律咨询: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自行招标

如果某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甲方也使用招标方式,那么招标的组织方式,招标的方案,招标的备案以及其自身如果没有自主招标的能力的话,其可不可以自行招标呢~~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走的招标程序就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其不能进行自行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开标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是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一、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
    2023-02-17
    293人看过
  • 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吗
    在我国,自行招标是项目招投标的形式之一,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一、招标完成后多久可以签施工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草拟承发包合同报市招投标办核对,30日内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在7日内报招标办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金额还是80万金额投标保证金最多是八十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
    2023-03-02
    20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以下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一般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情形,需要保外就医的;2、罪犯已经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罪犯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到社会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一、保外就医算监外服刑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适宜于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中的妇
    2023-03-12
    41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
    2023-03-31
    4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6、人
    2023-02-21
    25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
    2023-05-01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开标
    词条

    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更多>

    #开标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
      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要求的;(四)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五)改变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将影响功能配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
    • 建筑工程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招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1、以下情况,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在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6
      1、以下情况,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在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1、以下情况,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