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办法不服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3:36:24 266 人看过

一、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办法不服怎么办?

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办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二、行政拘留审查期限是多久?

1、行政拘留审查期限为三十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2、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三、行政罚款和拘留由谁决定?

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四、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所面对的对象不同等。

1、性质不同

对于刑事拘留来说,作用是保障刑事诉讼的一种措施,是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使得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完整进行的一种做法。而行政拘留的意义就是拘留的字面意思,就是指一种法律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治。

由于性质的不一样,所以二者依据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方面依据的是刑事相关的诉讼法条,行政拘留方面则是依据行政法相关的法条。同时,二者的目的也是不一样的,行政拘留主要是起到教育的作用,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更侧重于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完成。

2、所面对的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所针对的对象是有《刑法》相关犯罪的嫌疑人,或是有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而行政拘留针对的对象则是一般的违法的人,并没有违反《刑法》相关罪行的违法人员。同时二者因为适用的对象不同,两种拘留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而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拘留时长一般不超过15天。

3、是否允许亲属探望的规定不同

对于受行政拘留的一般违法的行为人,经过相关程序的批准和公安机关的同意,亲属是可以进行探望的。但刑事拘留就较为严格,除却及其特殊的情况,如当事人的身体有重大的问题,相关机关是不允许亲属在拘留期间进行探视的。

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所属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拘留,如拘留,拘留时长是多少,这些是需要交由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商讨决定的。而一般的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拘留和拘留的时长则只需要当地的公安机关决定即可。而且违反法律的性质不同,二者对于拘留是否可以缓期执行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行政拘留是诸多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在被拘留之前,通常相关部门就会告知拘留的期限,在没有意外情形出现的前提之下,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后,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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