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分类标准很多,由此而确定的审计种类也是名目繁多。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常常需要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去收集不同的审计证据,包括:
第一,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
第二,实施同一测试程序可以获得针对不同认定的有效审计证据,如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的结果可以为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计价两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这些证据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书面证据,而从其来源渠道上看则是外来证据。结合特定的审计目标或报表认定不难发现:有关某项认定的审计证据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项认定应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也可以证实同一报表项目的认定;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来获,但在同一测试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证实不同的认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第32号说明书》,把审计证据分为所依据的会计资料和佐证信息两大类,并且规定佐证信息又包括以下七种形式:实物证据、文书证据、声明书、函证、口头证据、数学性证据和分析性证据。以上所述审计证据种类的不同,是由于其内容不一致、形式不相同和取得的来源不尽相同所造成的。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6号令)中规定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针对审计证据的数量而言的,要求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结论要有足够的审计证据来支持。但在审计实践中,有些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记录上抄录的一些被审计单位账表上的数字,至于其数字是否准确,来源及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未明确记载,取证记录后也没有相关的材料说明,致使有些问题要求重新回头取证时,发现其性质并非如此。有些审计人员在取证之前没有系统地分析决策,仅仅凭经验盲目取证,导致证据不充分、不相关。
(二)相关事实证据不清楚
审计证据是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要能够清楚地描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支持对问题的审计定性。但审计实践中存在相关事实证据不清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审计证据与审计定性严重脱节,审计定性的内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能找到充分、相关的证据;
取证的材料含糊不清,在审计取证记录中没有坚持一事一证;
对相关事实描述词不达意,漏掉关键的取证内容;
取证记录中使用了中性词、含糊词,以争取被审计单位认可,达到顺利签字盖章的目的;
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材料,令别人无法看懂。
(三)取证材料不够规范
由于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没有一个标准的尺度去衡量,需要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造成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和过多、过滥同时存在。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不少,但相关性较差,与审计具体目标及审计事项缺乏联系,与要查处的主要问题总是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审计证据收集了很多,还产生重复和互相矛盾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时很困难,无形中浪费了审计成本。主要表现为:
需要通过审计人员分析复核、重新计算等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过程记录,仅是对要反映事项的简单抄录,并无事情经过,无计算依据或者其他必要的说明;
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说明材料、需进行调查函证的审计事项,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代替;
审计组成员自制的取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
(四)审计取证方式单一
审计人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审计过程偏好就账查账,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和可以用录音、录相、拍照、计算机储存处理的、专门机构及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及可用其他方式取证的,都较少采用或者根本没有使用,至使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
-
审计证据按外形特征分类
460人看过
-
审计的分类(一)
418人看过
-
审判定罪:证据分类与量刑基准
194人看过
-
按外形特征分,审计证据有哪些类型
362人看过
-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73人看过
-
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标准
414人看过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其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正确,依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发表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 更多>
-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5根据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因此故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可归纳为三个要素:即单根据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因此故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可归纳为三个要素:即单独、直接和案件主要事实。 1.单独 独,即一个。一个直接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例如证人证言,只要其内容涵盖了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单独发挥证
-
治安处罚法的证据分类分别有什么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一是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是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是注明出具日期;四是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
-
根据商标的种类分类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23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
-
据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4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a、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b、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c、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
-
证据的种类与种类分类上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1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