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有财产
国有财产指的是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二、什么是国有资产管理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又称为国有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国家、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国家是国有产权的特殊主体。国家是由履行国家职能的各个政府机关组成的社会组织。国家运用国有资产财产权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国有资产财产权的运用是为了维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财产权的运用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壮大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三、承担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的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由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各级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所构成的监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整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概括为四层次三元主体结构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四个层次主体
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分级产权,分层监管”原则,按产权代表的层次划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第二层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第三层次是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四层次是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元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设置,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包括在各级政府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等,在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下,根据需要设置,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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