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由谁来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23:55 302 人看过

征地补偿金的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由村委会自行决定。村内的土地被征用后,村委会应该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村民讨论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只有十八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才能参加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代表参加会议,决定必须要经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才可以。

村委会能够截留征地补偿款吗村民该怎么办

村委会不能够截留征地补偿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可能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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