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实业总公司第703研究院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第431号,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井中子。,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负责人:罗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李成
委托代理人为北京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军。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为中国**工业总公司703研究所,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法定代表人是党员和主任。
委托代理人为安*年,北京佳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为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松松。上诉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74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中国**工业总公司703研究所(以下简称703所)保险合同纠纷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北京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成、杜军,703所委托代理人安年、雷松参加诉讼。案件现已结案。原原告703称,我们于1995年12月与**北京公司签订协议,为**北京公司投保**长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根据协议,我们于1995年12月21日和1996年6月21日向**北京公司支付了1995年和1996年的保险费,共计600万元。但是,当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公司支付1997年保险费时,**北京公司拒绝接受并继续履行协议。**北京公司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将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公司继续履行与我们签订的协议,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被告北京公司辩称,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非正式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体现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通过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本协议中1995年和1996年的保险合同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我们公司从未拒绝履行有效的保险合同。由于新政策的出台,1997年以后的保险协议无法执行。综上所述,我们对协议的相关条款,无论是按照协议履行还是不能继续履行,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03不合理,应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703所的诉讼请求。
如需帮助,请咨询承德合同纠纷律师
-
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18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15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多久判决
190人看过
-
保险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
227人看过
-
劳动保险合同纠纷案
65人看过
-
佛山市保险合同纠纷案
486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
-
怎么审理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怎么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比如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多久宣判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25要看是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保险合同纠纷法院案件管辖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