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王某来到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称想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某年过七旬,其配偶李某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其想赠与的房产系房改购房。王小某系他们长子王某某的长子。王小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现在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某希望王某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据北方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或附加一定条件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但不是任何赠与合同公证都是可以办理的。就此类赠与公证,公证员提示:
1.如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
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撤销;
3.赠与合同要说明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
4.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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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经公证后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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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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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法定撤销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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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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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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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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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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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定情形经赠与不可撤销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日,王某来到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称想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某年过七旬,其配偶李某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其想赠与的房产系房改购房。王小某系他们长子王某某的长子。王小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现在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某希望王某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呢据北方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赠与合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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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还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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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不能撤销的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9没有以下情形赠与不能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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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赠与的情形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0不能撤销赠与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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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或撤销公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