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70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河池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
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5、安全管理制度
6、自有船舶运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7、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8、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三、河池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的首问责任人对书面申请当场审查,并录入相关系统
3、承担基础性工作职责机构审核,出具意见
4、厅水运管理处审核
5、厅分管副厅长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厅水运处制作许可文件,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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