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否属于股东抽逃出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9:38:45 323 人看过

一、借款是否属于股东抽逃出资行为

股东借款不构成抽逃出资。只要程序正当,就是公司借款给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出资后将财产通过各种方式归自己所有,而如果股东是真的借款,没有还款的行为,则是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确认股东抽逃出资行为需要哪些证据

确认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证据: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证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等相关法条之规定,如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的处罚。

3.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有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受到刑罚的制裁,构成抽逃出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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