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1:20:14 285 人看过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双方都属于房屋产权,怎么知道该房子能否被强制拆迁

个人产权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强拆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做行政复议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认证活动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前者是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承认法律行为和法律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在民事权利纠纷发生、当事人起诉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①证明合同(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②法律行为证明以外的法律文件: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都可以公证,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件。③法律事实证明: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以公证。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由人的意志转移的,事件不是由人的意志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
    2023-05-31
    469人看过
  • 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吗?
    一、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吗?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性质的合同,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应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
    2023-06-15
    355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
    2022-04-20
    13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可否行政诉讼
    一、征地补偿协议可否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协议可否行政诉讼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关于征地补偿协议的纠纷,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
    2023-05-24
    29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能当房产证去公证吗?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能当房产证去公证吗可以的。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二、买安置房需要什么手续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则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
    2023-04-19
    345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资格?
    拆迁安置合同可以行政诉讼。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存在下列事由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
    2023-07-06
    184人看过
  • 谁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
    一、谁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的征收应是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的。先
    2024-01-18
    120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4-01-20
    188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包括房屋征收
    一、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包括房屋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
    2021-10-22
    288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属于双方的一项具有法律效用力的约定,所以在订立上也需要有两方来进行,只有一方则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并且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完成了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专业律师:你的法律救星!你是否曾在法律困境中束手无策,无所适从?别担心!专长律师就是为了解救你而存在的!每个领域律师都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是解决你法律难题的强有力支持!无论是涉及什么样的问题,他们都能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对于他们来说,了解法律条款、法规和相关判例就像是喝开水一样!他们内行,你就不再外行!这些专业律师们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法律,时刻与法律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他们知道如
    2023-11-17
    172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居住安置政策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不过,对于临时建筑和简易房只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搬家费和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完全失去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就近或异地还原安置在规划的还原安置小区范围内。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按重置价予以评估,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予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结合还原安置房的核定价格,计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还原安置房采取多层、小高层或高层楼房配套附属设施的模式建设,被征收人择房时,根据实际还原安置的需要,以栋或单元为单位,按照签订的拆迁还原协议的安置顺序号进行选
    2023-07-02
    224人看过
  •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名额能卖吗
    1、政策房是不能借名买卖的。但之后多年,司法实践的判例中已有所改变。目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把握的方向是,但凡买了之后将来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政策房,法院通常不会干涉其借名买卖的合同效力,如这种拆迁安置房。2、2008年之后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一般认定无效。至于两限房如何把握,因目前诉讼较少,尚不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n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12-05
    410人看过
  • 征迁补偿款行政诉讼是复议前置吗
    一、征迁补偿款行政诉讼是复议前置吗对征收拆迁补偿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的,并不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2023-05-18
    115人看过
  • 政府征收房屋后面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市、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6、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023-08-09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
    • 行政诉讼是否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2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
    •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屋征收有法律规定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3
      1、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
    • 征收安置房赔偿的房屋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公房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是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永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是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
    • 政府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行政救济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