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如果不如实出资,对其他如实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
在登记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因资金不足、不愿实际出资等原因,时常会不按期出资,甚至没有出资,这些行为实质都是出资不足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嫌虚假出资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因此,当股东因其他缘故不能按期出资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的意见,评估未按期出资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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