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引发房产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41:15 161 人看过

2004年,周某与叔叔陶某生前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可叔叔死后婶婶韦某对这份协议不认可。无奈之下,近日周某将婶婶起诉至昆山法院。

陶某的老伴去世得早,2004年时与侄子周某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约定由侄子周某照顾陶某的生活起居及养老送终,陶某自愿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遗赠给周某,后周某按照协议尽心尽力地照料叔叔的生活起居。2008年,陶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韦某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陶某突发脑梗塞去世。

在料理完陶某丧事后,周某拿出协议主张继承陶某名下房屋,但婶婶韦某对此坚决不同意,双方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无果之下周某将婶婶告到了法院。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周某间的遗赠赡养协议合法有效,且周某也尽了赡养义务,但考虑到韦某与陶某共同生活,也实际承担了照顾陶某的生活起居义务,判决陶某名下房屋一套过户给周某所有,周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支付8万元给韦某。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韦某与陶某二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达两年,在此期间承担了照顾陶某生活起居的义务,故从民法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角度,适当考虑韦某分得陶某的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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