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到何处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36:59 268 人看过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收养公证收养人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的管辖,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必须共同到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除不得委托的公证事项外,可以委托一名当事人代为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人相关文章
  • 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一、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公证处可以公证下列事项:1.证明合同、协议;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3.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4.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7.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8.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9.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10.证据保全;1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12.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13.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14.提存;1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16.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17.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1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二、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
    2023-06-09
    241人看过
  •  项目他项权到期时如何处理?
    无论其他权利证明文件注册的时间是否已过期,债权人无需担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延长他项权利证明文件的期限,并相应地行使抵押权。在诉讼期间,优先受偿权和他项权都受到法律保护。无论其他权利证明文件注册的时间是否已过期,都无需担心。因此,债权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可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延长他项权利证明文件的期限,并相应地行使抵押权。在诉讼期间,优先受偿权和他项权都受到法律保护。 他 项 权 到 期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他项权是指在他人的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当他的项权到期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第455条规定,他项权到期时,出让人和受让人可以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受让人可以取得他项权,成为他项权人。出让人则应终止他项权,并办理注销登记。另外,民法典第4
    2023-09-10
    181人看过
  •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哪些事项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
    2024-05-05
    302人看过
  •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到哪个公证处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律师补充: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
    2023-05-06
    344人看过
  • 公证遗嘱的办理事项有哪些?
    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有: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遗嘱等材料,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审查通过的,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一、继承权公证如何进行进行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一般先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二、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公证放弃继承权的程序是:一、公证申请,且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二、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三、审查通过的,公证机关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三、离婚财产公证要多长时间离婚财产公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
    2023-06-22
    391人看过
  •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该审查什么事项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
    2023-08-13
    260人看过
  • 都有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都可以办理公证。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招标、拍卖、开奖、收养、赠与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等。公证机关的公证业务范围还包括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办理提存、保管财物、保全证据等。
    2023-06-06
    238人看过
  • 什么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一、什么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以下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去公证处公证的地点公证的地点可以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法
    2024-03-11
    331人看过
  • 哪些事项可以通过公证来处理?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签名、印鉴、日期、文件副本、影印本与原件一致;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
    2023-07-03
    392人看过
  • 否受过刑事处分如何办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知识延伸: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
    2023-05-01
    179人看过
  •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王女士问:她亲戚在南宁市官桥村有栋平房,土地是集体的,有一份上世纪80年代的地契,上面署有4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个老人去年过世了,但是老人已将房产转给了她,她想问该怎样把这间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些什么手续?南宁市土地局兴宁分局三塘所雷所长答:该女士应该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进行财产分割,分清是赠予还是买卖的;理顺协议书后,到兴宁房管所申请房产证;再持公证书、土地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该所办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需要说明的是,若该女士的户口是非农户口,则按照有关规定,仍然不能办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
    2023-06-24
    233人看过
  • 到公证处开父子关系证明和办理公证书是一回事吗
    公证处有权针对父子关系的确认文件颁发公正证明,但无法通过该方式确证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父子身份关系。公证制度,是指由公证机关基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提请,依照法定程序对于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文件的真实度与合法性进行认证的一种制度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24-05-11
    491人看过
  • 办理提存公证的注意事项,提存公证的条件是如何的
    一、办理提存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提存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2)债的内容;(3)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4)交付标的物。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二、提存公证的条件是如何的提存公证的条件是: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
    2023-04-24
    138人看过
  • 佳木斯市就业报到证办理注意事项
    就业报到证办理需要注意什么呢(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2023-05-10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人
    词条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 更多>

    #收养人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办理事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
    •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需要什么手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
    • 如何办理继子女,办理该公证的注意事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如何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继子女收养公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就可以直接办理。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
    • 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公证处办理招投标拍卖等公证事项时,如何审查证明合法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活动中,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