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1:03:26 86 人看过

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

1、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2、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植物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是侵害、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资管业务吗,答案是肯定的。资管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时,对经营范围的要求中就包括了资产管理业务。但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比较混乱,国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如不能从事内幕交易、不能挪用资金等,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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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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