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52:55 16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45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

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

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关联法规:

第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合作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

第七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第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合作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合作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批准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出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三)选举、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吸收、开除合作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大型资产的购置和处分;

(五)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解散;

(七)其他由合作人会议决定的事宜。

第十一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司法行政要关备案。

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合作人会议;

(二)组织执行合作人会议决议;

(三)主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四)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合作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作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行使表决仅;

(二)担任律师事务所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合作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终止时,依章程规定参加律师事务所剩余财产的分配;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合作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执行合作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合作人退出律师事务所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其支付一定的退职费;但合作人因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被律师事务所开除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行政人员时,应当与被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合作律师事务所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确定合作人工资标准、等级时,应当考虑合作人的所龄、资历、办理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

第十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第十九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

第二十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其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三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解散:

(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作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解散或吊销执业证书时,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

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作人依照章程的规定分割。

第二十六条清算期间,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执业。

第二十七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时,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后,文件、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

第二十九条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1988年6月3日颁布的《合作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
    2023-04-24
    305人看过
  •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吉林省司法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的管理,创造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用人机制和执业环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律师在流动过程中出现违反律师管理规定或侵害当事人权益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流动人员是指:在律师事务所内持有律师实习人员证和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兼职(特邀)律师。第三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得流动。第四条律师在决定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前,应办结以原所名义受理的案件,结清财务关系,处理完被投诉或涉讼问题,同时交回律师执业证后,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原所出具《律师流动证明》呈报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由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据此申报新的律师执业证;涉及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流动,还应经省司法厅律师管
    2023-04-24
    201人看过
  • 司法部就《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原标题: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就《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记者:请您谈谈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基本考虑?律公司负责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研究律师代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相关制度的部署,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职能作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努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7月对《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为商标法律服务主体
    2023-06-05
    350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效益浮动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所根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确定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浮动工资标准。二、本所采取效益浮动工资的形式支付专职律师人员的酬金;采取固定工资的形式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其奖金等其他综合收入则依本所效益情况予以支付;兼职和特邀律师的酬金依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三、本所人员的酬金收入(包括部分福利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与业务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专职律师人员全年酬金收入=业务收入总额×%×收入系数-个人养老金、保险费-个人医疗费。专职律师人员每月可支取工资、奖金元,年终一次结算。(二)辅助人员的月工资分为四档,视其岗位、技能予以确定;奖金、福利视其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效益确定,工资、奖金等综合收入月底发放。(三)兼职和特邀律师人员酬金标准及其获取办法,依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
    2023-06-06
    231人看过
  • 律师法中的律师事务所
    本文主要讲述律师法中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盲点与起点
    ――写在《如何成为出色的律师事务所领导人》出版之际如何获得更多案源?如何把律所做强做大?如何获得社会的信任与尊重?我相信,这是每一个有想法、有良知的律师天天都在苦苦求解的猜想级难题!中国律师要在未来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得成功,关键取决于一个真正具有领导力的律所管理人阶层!不是吗?为什么强大的律所屈指可数,而弱小的律所可地皆是?为什么股市一路飙涨、市场红红火火,律师们却总在一边埋怨缺少案源?为什么随便一个简单劳动的行业都可以成为一方经济支柱,而公认为复杂劳动的律师行业的全部收入不过区区百亿?无数个答案归结到一点――律所管理水平滞后。具体表现为:观念陈旧、组织松散、凝聚力差、执行力弱,优良品牌匮乏,营销知识与技能储备不足,律所的社会责任和角色担当与职业伦理和社会期待相去甚远、政治拣选边缘化。而管理上最关键的问题又集中在律所管理者缺乏领导力!为什么会这样?律师不是充满智慧、最善于谋略和运作的社会精英
    2023-06-06
    375人看过
  • 财务管理系统在律师事务所的应用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以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为基础。严格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制止企业经营中的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支出,减少消耗,增加积累首先,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经营管理,有效利用财务资源,律师事务所应当在银行开立若干账户,供本所律师使用。任何人不得以本所名义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设置一套财务账簿,并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是支票还是现金,必须记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立税单。律师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和开具票据(5)除租金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共同收益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6)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办公费,事务所的电话费和其他经常性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定,经执行合伙人签字
    2023-05-02
    28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诉讼代理案件、仲裁案件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委托代理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据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第十六条律师应将案件代理思路在出庭十日前提交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应予出庭三日前提交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审批。第十七条若该案属重大案件,应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相应规定履行相应的集体讨论程序。第十八条各业务部负责人主持在律师出庭前五日内进行庭前合议。若有特殊情况,经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应于三日前履行庭前合议程序。第十九条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第二十条休庭后,律师应按法院要求补充证据。第二十一条律师在出庭前三日内,应与委托人交换案件代理意见,及时统一双方的代理思路。第二十二
    2023-06-06
    180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实习、交流人员的管理
    凡自愿申请或经本所内员工推荐到本所实习、交流的人员,应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简历及推荐信,管委会根据申请人条件、及本所办公室条件和业务情况进行审批,按计划接纳。一、申请程序1.凡申请实习、交流人员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本所人事公关部提出申请,管委会将申请汇总后根据接受计划做出全年实习安排。2.实习、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情况做个案处理。3.凡不在规定时间内临时提出申请实习、交流者,在本所实习计划不满时,管委会可根据情况考虑接受;在实习安排已满时,管委会在权回绝或考虑按非正式形式接受。二、接受原则1.对国内法学院校学生的申请,一般只接纳研究生,并须面试。2.对国外法学院校申请人,一般接纳已读完二年级的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本所业务吻合。3.国内外律师要求来本所实习、交流者,须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1)本所与申请人所在院校或事务所有交换项目的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归哪个部门管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在执业地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进行投诉,如果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调查属实的可以作出相应处罚。但是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在执业地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进行投诉,如果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调查属实的可以作出相应处罚。但是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由谁制定和负责?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是由司法部制定和负责的。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司法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且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同时,司法部还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司法部制定的管理办
    2023-08-27
    68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行政工作条例
    一、以本律师所名义对外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经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以各部门名义对外签定的一般业务委托、代理合同,经主任授权后,可由分管人审批,遇有重要事项、重大案件,报合作人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主任批准,使用公章时,需经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二、固定资产的添置以及人民币三千元或三百美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主任批准,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由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三、对律师的失职行为,律师所分别情况给予停职、解聘以及相应的经济制裁手段,如下行为被视为失职: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并对本所造成不利后果;2.无正当理由,没有积极按期完成所交办的工作;3.不服从上级的决定;4.对律师所在财务、情报、商业等秘密方面违反律师所利益的不诚实行为。四、对于律师所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职工,律师所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提薪、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的鼓励,如有下列成绩被视为突出贡献:1.为律师所直接带来很大的经
    2023-06-06
    452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章收案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
    2023-06-11
    213人看过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有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关联法规:第三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
    2023-04-24
    424人看过
  • 司法部完善“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3日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完善这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赵大程在此间召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对完善这五大机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一是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逐步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年度报告制度,以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守的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日常管理的工作力量,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要明确管理责任,对管理不力的人员要进行处理。要完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制度,健全决策议事程序,通畅决策落实渠道。二是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在评议律师时,要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以激发他们提高道德水准的内在动力。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建
    2023-06-06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的定作合同管辖法院是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定作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法定名称为承揽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法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41条有什么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8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 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谁知道?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5
      合伙人会议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和程序、表决办法,决定和处理本所重大事务。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及审议、表决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