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评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3:10:16 436 人看过

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是证人在案件中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其中,口头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口头所作的陈述,而书面证言则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书面所作的陈述。在同一事实的情况下,先后作出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同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口头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口头所作的陈述,书面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书面所作的陈述。证人就同一事实先后做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比较:出庭与未出庭的证明力

标题:['3. 证人证言比较:出庭与未出庭的证明力']

在司法审判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然而,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对于证明力的影响却值得关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送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明力显然更佳。在法庭上,证人可以直接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利于法官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此外,证人出庭作证还可以增加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得到提升。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证人不宜出庭作证。例如,证人可能存在人身危险,或者因为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证人不宜出庭,其证言的证据价值也不应受到影响,仍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其证明力。

总之,证人证言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的问题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证据的实际情况,以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证人证言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对证明力影响较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佳,但在某些情况下,证人不宜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这一问题,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证据的实际情况,以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二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询问鉴定人、勘验人。询问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等不适当的言语和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有哪些?
    (一)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因素1.证人自身特点的影响:(1)年龄。(2)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3)证人作证时的态度。2.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辨认过程中的错误辨认可能源于潜意识的偏见或自我构想的多种假设,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警方的判断。3.证人作证过程中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证人未必能看到被告人全貌或犯罪事实的全部,中间常可能有漏洞,证人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或自己的逻辑,对情节猜想推演,将漏疑填满,所以漏掉的部分常常是证人自己认为可能发生的事。(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外因素1.记忆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保留记忆的过程中,记忆自身也会具有选择性,所以证人作证时所表述的内容会包含自己所虚构的内容。2.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掌握并不决定地、完全地取决于所关注的时间长短,还与周围客观物理环境、证人自身的注意力等相关因素相关。3.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的影响:证人在将案件
    2023-04-22
    429人看过
  •  分析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包括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客观性指诉讼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际联系,不能是主观猜测或虚假的东西;合法性指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真实性指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三个标准是判断刑事诉讼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客观性,意味着诉讼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际联系,不能是主观猜测或虚假的东西;2.合法性,意味着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3.真实性,意味着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其可靠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可靠性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完整性是指证据必须充分、全面,能够揭示案件真相;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
    2023-08-28
    423人看过
  • 2022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规定的1、人民法院对证人证言的效力,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2、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九十六条二、证人为出庭作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
    2022-10-14
    2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根据此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证据的两种形式。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一、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有哪些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2023-03-06
    186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如何影响司法审判?
    仅凭多个证人证言不一定能定罪。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1、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2、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
    2023-07-08
    422人看过
  •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哪些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哪些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当这些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就能作为刑事诉讼中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
    2023-06-14
    367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评价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
    2023-06-11
    89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无效情况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法院不予采信。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90号,对附件5牛某的《证明材料》及证人蔡某的《情况说明》,上述证据属证人证言,证人应依法出庭作证,由于证人牛某及蔡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作证,且陈清流及高压阀门公司对上述证言的真实性亦提出异议,本院对上述两份证言不予采信。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
    2023-08-04
    64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
    2023-06-14
    44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
    2023-07-21
    303人看过
  •  怎样评估视听资料的可靠性?
    要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需要关注其制作背景、内容真实性和与其他证据的比对。视听资料包括视觉资料、听觉资料和声像资料。视觉资料可以通过观察图片、视频等来判断其真实性;听觉资料可以通过听取声音来判断其真实性;声像资料可以通过观察图像和听取声音来判断其真实性。因此,在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时,需要对这些资料的制作背景、内容真实性和与其他证据的比对进行关注。鉴别视听资料的真伪:首先,需要关注视听资料的制作背景;其次,必须核实视听资料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最后,需要将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进行比对。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2023-10-31
    370人看过
  • 到了民事诉讼时候需要证人证言么?
    根据有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个人感知的事实。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语言;法官和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判;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证人证言一般是我们所说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证据之一。《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也是如此。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包括:民事起诉状;主要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告身份证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8-09
    17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仅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
    刑事案件中仅有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刑事证据审查方法1、个别审查,主要指甄别法。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
    2023-04-04
    249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质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真实性方面证人证言要满足客观、真实,连续陈述案件情况,一般从以下角度入手:1、证人与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若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比如与当事人系恋人、朋友、员工等,证人证言可能会有所倾向性,进而不客观、真实。但是该点虽然是质证的点,但该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结合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印证与否作出质证意见。2、证人证言的内容和待证事实。证人证言遵循“亲身感知规则”,只能对自己所知悉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发表意见,除非是合理的经验和感觉基础上的,如速度很快、吼叫声大等。如果是传来作证的,必须说明来源,对于道听途说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3、证人的秉性和品格。证言主要考虑的点是可信度,证人的秉性和品格是可质证点。(二)合法性方面1、作证的证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清晰度、语言表达、生理及精神状态影响证言的真实
    2023-03-21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特征和证言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何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是怎么认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0
      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主要考量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根据你的叙述,由于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利益相关,也就是说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一些与证人证言有关的条文,但均未明确、系统地规定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的认证规则,因此,审判实践中此类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备受质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证言可以被采信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3
      第三人作出的陈述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同事的证言能采纳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同事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只是如果证人和一方存在明显的厉害关系,其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