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程序:如何成立收养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52:57 375 人看过

法定程序是: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二、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三、符合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在我国,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程序是收养登记,而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程序,是对收养登记的必要补充。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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