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没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经营;
6、未对投资净资产进行审计,只对投资者提供的少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进行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关于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读完文章时候,大家对于虚假出资的行政处罚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以后如果有机会创办公司,对于投资这方面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了解虚假出资的几种形式,对于审查工作大有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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