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怎么判,大致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40:15 364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法院怎么结案?

(一)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二)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三)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三、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其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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