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终止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1:52 489 人看过

一、重整程序终止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且对于剩下的债权,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此外,重整计划被终止执行后,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在债务人债权人和解而债权得到清偿的良性终结情形下,重整程序的废止等同于重整成功的终结。在此情形下,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应将重整程序废止的裁定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后,交易所应当撤消对其股票的特别处理。对于其他重整目的不达的恶性终结,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分别处理:对进入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的重整上市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交易所终止其股票的上市。

二、公司重整与破产的相同点

(一)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二)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三、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

(一)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二)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

(三)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

(四)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六)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预防相关文章
  • 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终止是开始重整程序的公司因有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实发生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一、重整程序终止和重整计划终止有什么区别(1)这两个是不同的阶段,是有区别的,要注意区分终止重整程序
    2023-02-16
    353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条件?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完毕;2、当事人所负的债务相互抵销;3、合同解除的;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条件?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内容已经阅读完了,提醒大家,委托律师一定要慎重,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熟记: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3、明确授权。4、慎重付款。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
    2023-07-11
    351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情形及其原因
    一、破产程序终结情形破产程序终结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方式:1.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2.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
    2023-06-06
    473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
    2023-04-27
    373人看过
  • 重整程序终止的时间如何认定
    一、重整程序终止的时间如何认定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债权人。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
    2021-10-20
    483人看过
  • 终止重整程序是否终结破产
    一、终止重整程序是否终结破产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破产重整程序怎么走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
    2021-09-06
    4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定的终止情形及不能终止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的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比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6-10
    45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重整程序终止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3-06-05
    364人看过
  • 关于重复保险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2008年9月,邹某要到外地出差半个月,家中无人看管,因担心盗贼光顾,分别向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11月8日,邹某家被盗,损失10000元。邹某遂向甲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甲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0000元。邹某继而向乙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遭到拒绝。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邹某重复保险,不能获得双倍赔偿。何为重复保险?根据新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了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比如,卫星发射风险和保险金额巨大,一般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种保险属于
    2023-04-23
    334人看过
  • 合同终止产生条件以及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终止产生条件合同终止产生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另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合同终止是不是合同解除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
    2023-06-28
    115人看过
  •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如下: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2024-05-05
    44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终止重整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终止重整程序的原因是什么?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开始重整程序的公司因有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实发生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二、私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申请。破产不分公司规模
    2024-01-26
    465人看过
  • 终止重整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终止重整程序是什么意思重整程序终止是开始重整程序的公司因有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实发生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二、重整程序终止会有什么后果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三、破产重整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
    2023-04-24
    376人看过
  • 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
    一、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二、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2024-03-15
    38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预防是指预防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预防的本质是为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摆脱困境提供的一个法律救助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对那些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实行法律救济,从而东山再起。这个平台就是破产预防程序。... 更多>

    #破产预防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其分所应当终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 还有在哪些情况下重整程序终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
    • 什么情况下重整程序不再会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重整程序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终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1、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
    •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