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1:43:01 153 人看过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基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5]103号)规定执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出的关于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河北省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文件来制定的,基本上与国家的征地政策类似,只是在征地补偿的金额上结合了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国家也在不断的完善一些不足,如将耕地与农作物区分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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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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