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超期关押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33:57 441 人看过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羁押的种类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什么罪
    超期羁押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一、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以下称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没有规定鉴定时间限制。二、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处理犯罪人员是属于合法的吗?是不合法的;(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而言,主要是指逮捕后超期羁押,当然也有刑事拘留后的。应当
    2023-02-26
    409人看过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下列税款:(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帐簿、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二)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查验纳税人寄送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单证、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持全国统一的存款账户查询许可证,查询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查处非法征税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人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通过查询取得的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其他用途。相关知识点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的税务登记程序是什么,从事生产经营的
    2023-05-02
    28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3-07-26
    168人看过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算渎职吗
    一、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算渎职吗超期羁押算渎职。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
    2023-02-12
    325人看过
  • 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
    侦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一、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
    2023-04-06
    22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一、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刑讯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二、刑事拘留的最长
    2023-04-16
    376人看过
  • 监狱发现罪犯关押超期怎么办?
    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发放释放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监狱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做好罪犯的出狱工作,并按照规定条款来进行办理。一、怎么样办监狱的视频会见办理监狱视频会见,服刑人员在狱内应该先写申请,然后交给监区队长,监区分管队长签字后拿到监区大队签字,再送到狱政科签字即可办理。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进行通信往来,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二、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
    2023-03-05
    174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上级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2023-06-11
    36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发布羁押期限新规定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最新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最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查处: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2、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
    2023-07-04
    239人看过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而言,主要是指逮捕后超期羁押,当然也有刑事拘留后的。应当区别情况:1.予以释放;2.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改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三)对超期羁押的案件而言,司法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十分强调不得超期羁押,但对具体的承办人并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措施,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司法机关办案并不是承办人在独立办案,而是整个司法机关在独立办案,超期羁押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责任,是整个单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处理谁呢?(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则要根据不同的情
    2023-02-04
    496人看过
  • 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的解决方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并且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应该怎么赔偿?超期羁押的种类的赔偿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
    2023-07-04
    273人看过
  • 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特点
    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享有的案件侦查权与公安、安全机关的侦查权相比有其自身特点:1、直接立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权不是对任何公民都可以使用的。它侦查的对象由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它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有犯罪事实但未被公安机关查清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侦查对象的身份是特定的。2、侦查权行使目的的特殊性。检察机关行使案件侦查权所要追求的目的,不权包括普通刑事侦查活动所要实现的追诉犯罪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自己的侦查活动引导促进和保证行政、司法活动不脱离法制轨道,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3、从属性。检察机关不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活动区别于其他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特征之一是检察机关的侦查具有从属性,检察机关的案件侦查权是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直接从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国家机关检查个人征信?
    1、一般不会去查这个,但是最好不要有污点,因为公务员之后的晋升、考核之类的,难保不会查;2、政审不是字面的所谓“政治审查”的意思;3、政审审查的是政治背景及是否不良的犯罪记录或者问题;4、而且如果有不良记录的话,银行也有可能发到所在单位;5、从政审提交的材料可以看出什么是政审;6、综治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就是看你有没有触犯过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以及是否有信教等等;7、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电子学历备案表》,查明报考条件的真伪;8、到最近的居住地和生活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实地调查。为了确认个人没问题;9、家庭情况。针对公检法职位,直系亲属不能是正在服役或者通缉或者在逃人员,防止考上后利用职务之便。直系亲属不能是同系统。总之,政审是全方位的考察。但是银行信用不在审查之列征信会不会影响政审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征信记录对公务员政审的影响不大,但如果存在恶意欠款则另当别论。公务员是为国家、人民
    2023-07-17
    341人看过
  •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方法的比较
    一、侦查案件的范围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除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二、所侦查案件的特点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侵害的大多是国家、社会的利益,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外,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这类犯罪行为与权力相结合,手段隐蔽,因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有具体的被害人,会留下较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犯罪较容易被发现。三、侦查的程式往往不同。由上述犯罪特点决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开始就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去侦查犯罪事实,即“由
    2023-07-1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纪检监察机关匿名举报信检查不查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第一,纪委有义务对举报人保密。纪委受理匿名举报信后,不会主动检查举报人或举报信的来源。二、纪委受理举报和匿名举报后,会按照一般程序对举报事实进行原则、范围或非公开的初步核查——根据初步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帝立案调查——调查核实——组织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司法和序案件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纪委一般不再干预。第三,举报人不用担心纪委会查举报信的来源。即使纪委知道举报人也会被保密,否则,任何人泄
    • 关于检察院检查机关鉴定机构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8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内部设立鉴定机构,主要为本部门侦查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接受本系统内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但是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具有司法鉴定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决定》规定的条件申请登记,在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可以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业务。
    • 某市检察院发现市公安机关超期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26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所以,市检察院应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市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公安机关检查笔录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检查记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场所、物品和人身检查过程中制作的文件,用于记录检查过程、结果以及相关程序和实体事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记录。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制作检查记录。一般而言,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的原因、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和其他参与者的在场情况,如被检查人及其亲属、见证人是否在场,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工作单
    • 检查机关直接逮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情形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需要逮捕的;二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虽然有逮捕审查批准权和自侦案件的逮捕决定权,但是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自己执行。也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