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小姐投诉放映:2008年10月23日下午,杨小姐去家乐福购物,被某美容机构导购人员拉进店内进行祛斑,当场祛斑两个点,次日结痂成片状,面积最宽1cm宽,两星期脱痂后即遗留一褐色疤痕。杨小姐不能接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在闵行区消保委调解会上,杨小姐提出了2万元的赔偿。美容院称这是个体差异不一样,但最终的化脓结痂是中间的维护出现问题。当时是在修复过程中,客户让皮肤受到感染,我们已在前告知清楚,虽如此我们迄今为止已为其承担了四、五千元的医疗费。现客户提出的2万元赔偿不能满足,况且该疤痕是可以消除的。杨小姐表示这个疤痕要消除需在九院做几次激光美容,而且对方也不能保证完全消除,故才提出2万元的赔偿,为此事家里也闹翻了天。美容院认为不需要激光,依据其专业美容的角度来说,激光反而是欲速则不达,应该让疤痕慢慢修复。杨小姐称对该美容院已丧失信心,不可能让她们再作实验品,也不会再冒这个风险,去其他机构修复是肯定的。
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人员与杨小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交谈中肯定了其受伤的事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的原意变为毁容。但针对于2万元的赔偿表示依据不充足,因其预估的费用均是想象和打听得来。杨小姐当场也表态因是调解,所以将金额提得较高,也知道自己的依据不足。此时,被诉方在另一调解人员的劝说中从不赔偿到愿赔偿,两位调解人员立刻将这一转机告知消费者,听到美容院松口,她也表示愿降低一半金额。但此时双方的差距还很大,正在消费者犹豫不决之时,一位自称是做律师的朋友出现,劝当事人不要松口,紧咬2万,不行就打官司。苦口婆心讲了一个小时的调解,即将功亏一篑。调解人员当场表示尊重投诉人的意愿,可能是我们一软一硬的方式,亦或是我们的真诚感动了消费者,最终没有听取朋友的意见,更将金额降到了5000元。双方的差距只剩一步之遥,美容院称消费者在网上放贴,发表此事,对其公司有影响,待删除后一次性补偿30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并当场致电网站要求删除,对方却告知要求支付500元的费用。消费者认为事出有因,被诉方也应承担一半。最终当日因200元的费用问题未能签订协议书。
之后再次调解,美容院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200元,并当场履行。
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一定要理性。不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不利于解决纠纷。美容效果因人而议,个体差异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效果。经营者事先应做到告知消楚,事后做到追踪到位,相信矛盾不会被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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