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0:38 281 人看过

2001年3月,陈先生与**海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套总价217万元的商品房。交房后,陈先生发现跳楼的墙壁漏雨。施工单位拆除墙体表皮,发现墙体存在纵向贯通裂缝,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连接。经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协商,同意陈先生委托鉴定机构对裂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e-25-26轴屋梁无伸缩缝或抗震缝,故混凝土应整体浇筑,钢筋连接。如果施工缝不符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将影响结构的整体安全,对结构的抗震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检查报告交给开发商后,陈先生多次未能与开发商交涉。陈先生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111万元,支付检验费3000元,并要求对墙体进行修补。

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将影响结构的整体安全,对结构的抗震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商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业主一直没有得到赔偿。

**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我们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后,也去施工单位检查,并承诺维修。但陈先生不同意,要求我们先赔偿。陈先生的索赔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质量,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陈先生与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的责任,陈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审中,法院决定对房屋墙体裂缝进行修补,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保证正常使用。陈先生的要求被驳回。

■提示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陈先生没有得到赔偿,因为法院认为质量问题没有赔偿标准,合同中也没有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在目前的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很难就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达成量化补偿协议。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房屋质量问题出台相应规定,让业主有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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