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者车被追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0:14:42 423 人看过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一、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1、车祸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几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3)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追尾车祸逃逸处罚
    交通肇事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变道侧面刮蹭算谁的责任变道被撞侧面谁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
    2023-04-12
    108人看过
  • 车祸受害者获双份赔偿
    本报济宁3月2日讯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受伤,除了可向肇事方索赔外,还可向自己投保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日前,鱼台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使受害人得到了双份赔偿。2008年8月31日,朱某乘坐自己的半挂牵引车,在唐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有三处构成十级伤残。2009年9月18日,经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原告朱某的医疗、伤残补助等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朱某得到赔偿后,又向其投保人身意外险等其他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以朱某已得到赔偿为由,拒绝赔偿。2010年1月11日,朱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4.5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原告的医疗、伤残赔偿费用第三方及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医疗费系财产损失,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拒绝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
    2023-06-05
    117人看过
  • 车祸中车主应如何赔偿受害者?
    伤者未死亡并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车祸后车主离开就一定是逃逸吗车祸后车主离开就不一定是逃逸。车祸后车主离开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车祸后车主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则属于逃逸。2.车祸后车主用实际行为表明会承担责任或者为承担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车主的离开行为可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有以下情形:(1)车主已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的(2)车主是为抢救受伤者离开的(3)车主是为筹集医药费离开的(4)车祸时车主不知道或不能发现已经发生了车祸事故,然后驾车驶离现场的,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5)行为人车祸后车主自
    2023-07-06
    328人看过
  • 4天4起车祸小车被追尾后冲进电动车群,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事件经过】5月2日早上,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南侧保税区路段,一辆汽车冲向正在斑马线等待过街的电动车群,撞倒3辆电动车,导致4人受轻伤,原因是该汽车遭后车追尾。当天上午10时许,在事故现场,地上散落着车身零件、安全帽、拖鞋等物品,交警正现场处理事故并指挥交通。其中,一辆黑色丰-田小轿车歪着身子“骑”在绿化带上,左侧车头顶着路灯杆,车头位置损毁严重,而其车辆的尾部还有撞击痕迹,尾部保险杠脱落,车身后方就是斑马线,地上躺着三辆电动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丰-田轿车司机吴先生介绍,当时他正沿着南海大道西往东方向正常行驶,“经过事发路口的时候,突然感觉车子被狠狠地撞了一下,接着车辆失控冲进电动车群。”吴先生说,撞了电动车,又撞到路灯杆后车子停了下来,所幸他没有受伤。追尾事故怎样发生?对此,撞了丰-田车的江-淮轿车司机只称:“开车已14年,没发生过此类事情。”而当时她车后座还坐着一名孩子,所幸两人均未受伤
    2023-06-03
    481人看过
  • 受雇驾车与车追尾碾死乘车人被判刑
    重庆巫山一驾驶员受雇帮人驾驶货车,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将摩托车乘车人碾压致死。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全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8时10分,被告人向全昭受雇驾驶渝F05836重型自卸车,由巫山县巫峡镇滨江路停车场驶往巫峡镇平湖桥方向,当途经巫峡镇平湖东路512号门前的公路上,由于被告人向全昭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渝FRQ706摩托车相撞,货车右前轮将乘车人苏桂清碾压致死,摩托车驾驶员范登举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向全昭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向全昭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全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中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
    2023-04-10
    468人看过
  • 受雇驾车与车追尾碾死乘车人被判刑
    重庆巫山一驾驶员受雇帮人驾驶货车,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将摩托车乘车人碾压致死。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全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8时10分,被告人向全昭受雇驾驶渝F05836重型自卸车,由巫山县巫峡镇滨江路停车场驶往巫峡镇平湖桥方向,当途经巫峡镇平湖东路512号门前的公路上,由于被告人向全昭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渝FRQ706摩托车相撞,货车右前轮将乘车人苏桂清碾压致死,摩托车驾驶员范登举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向全昭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向全昭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06-05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车祸被追尾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7
      发生追尾了,其处理程序为: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 陇南追尾车祸如何受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6
      不同情况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 车祸受害者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7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电瓶车追尾被追尾者全责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4
      需要赔偿。首先是修理费(这需要把电动车开到卖车的地方询问价格),然后是交通补贴(你的电动车坏了上班不方便,需要打车或者坐公交),然后是看人员有没有受伤,检查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
    • 涉及轿车追尾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