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追诉前主动供述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9:33:00 331 人看过

1、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如果投案人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2、投案人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3、投案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一、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的立案标准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供述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不过公安机关也不会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直接定罪量刑的,对犯罪嫌疑人交代的这些事情,公安机关还是要进行调查的,证据跟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是一致的,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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