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差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0:46:10 486 人看过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所属地地方税务部门前台补缴差额,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予受理。

请缴费单位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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