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1:55:39 398 人看过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判断依据主要在于:若商品房超过了事先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进行实际交付行为,这样的情况便可被视为存在逾期交付的事实。常规的逾期交付房屋问题往往是由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延误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处理手续的拖延等原因所造成;

然而,非合理的逾期交付行为可能源于出让方自身财务状况的恶化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程序的违规操作等因素。针对在经过多次催告后依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交付任务的情况,购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销协议,并向出售方提出相应的违约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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