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同时,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待遇上作何调整?
原《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标准。例如,原《条例》计算2009年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全国最低的补偿3—4万元,全国平均补偿10.24万元,合肥补偿16.67万元;新《条例》计算补偿34.35万元。新《条例》还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3至1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上述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哪些基金支出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同时还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统一规范了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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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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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7《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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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是否比工作有关,新的工伤认定条例有哪些新的变化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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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范围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7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税务调整减少项目主要包括税法允许补充的损失和免税项目,如5年内补充的损失、国债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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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范围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7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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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工伤有哪些种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6工伤认定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工伤种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